世界微速讯:哪些情形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二手房网签和备案是一回事吗?
发布时间:2023-06-16 11:01:18 来源:全球经济网

签订购房合同时有哪些要注意?

注意1、查验开发商五证

在签购房合同之前,开发商应该向购房者出示五证,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查看五证时,购房者要让开发商提供原件,同时还应查看原件的批注日期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要知道五证不全可能导致购房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注意2、明确交房的违约责任

注意交房是否有赔偿,这就要求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并明确约定不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每一日按支付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同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仍不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注意3、看清房屋面积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的实际面积与约定的面积误差不能超过3%。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建筑面积各项因素影响,或多或少都有偏差的,有很多业主因为面积问题与开发商闹起来。这一点合同里应该有约定,如果误差超过了3%,买房可以要求退房,如果不退房多了的面积房款由开发商承担,面积少了则要双倍退还给购房者。

哪些情形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情形1、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情形2、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情形3、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情形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手房网签和备案是一回事吗?

网签和备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两者的共同作用都是为了杜绝一房多卖的现象,当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不具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仅仅为了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网签和备案有什么注意事项?

1、房屋买卖合同标准文本

一定要采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买卖合同标准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认真填写。

2、合同条款

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3、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5、一定要确定交房日期

开发商常常会因为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因此他们会在预售合同上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模糊词语,或者只注明竣工日期,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对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清晰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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